半岛网6月1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李强) 一驾车者在某配件维修部自己动手给车胎充气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轮胎内钢圈飞出击中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近日,即墨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维修部店主默许修车人自己充气,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判处其负主要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9.5万余元。
事件回放:轮胎充气酿悲剧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陈某驾驶拖拉机到即墨大信镇徐某经营的某农机配件维修部给车胎充气。因陈某经常找徐某维修车辆,所以两人关系熟悉,到维修部后,陈某便要求自己动手给车胎充气。对于陈某的要求,正忙于维修其他车辆的徐某并未做明确反对。在陈某充气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致轮胎发生爆炸,轮胎内的钢圈飞出胎体,直接击中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双方辩论:各执一词
案件发生后,陈某的家属认为陈某之死系徐某无证经营,且在陈某充气过程中没有认真检查故障造成的。作为农机配件维修部的经营者,徐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要求其对陈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陈某家属提出的要求,徐某表示不能接受,认为陈某给车胎充气的行为并未经其明确同意,其行为属个人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应由陈某独自承担责任。据此,陈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审理。
法院判决:店主赔9万余元
据悉,经调查,徐某经营的农机配件维修部证件齐全,系合法经营。但法院认为,徐某作为维修专业人员,明知车胎充气过程可能会发生爆炸,此行为应由专业人员操作,而他默许陈某自己充气,导致车胎爆炸致其死亡,徐某对此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徐某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而陈某虽不是专业维修人员,但亦应当预见到车胎充气过量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后果,并且其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因此,陈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负次要责任。
近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对陈某家属与徐某关于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徐某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法赔偿陈某家属各类损失9.5万余元。宣判后,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宣判结果表示接受,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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