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6日讯(记者 刘冠南) 彭某和市民王晓艳(化名)是同事,2003年11月,彭某向王晓艳借款10000元,并给王晓艳写了借据,但借据上王晓艳的“艳”却写成了“燕”。 2004年4月,王晓艳试图向彭某要回这笔借款,但彭某却称没借过王晓艳的钱,那 10000元已经还给王晓燕了。王晓艳一怒之下将彭某告到市北法院。因彭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晓燕并非王晓艳,也没有证据说明借条为什么会到王晓艳的手里,以及向王晓燕借款的事实,法院遂判决彭某如数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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