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学3年被"逼"上5年 学生告赢私改学制的学校

2006-06-12 05: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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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6月11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梁泽伦) 本来约定学制为3年,可是学院却为学生高红(化名)注册了5年制学籍,由于学院不诚信,学生提出退学并将学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已交的费用。近日,城阳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学院退还学生交的近万元钱。

    据原告诉称,去年高考结束后,被告青岛某学院极力说服原告高红到被告处学习,在得知高红已被另一所高校录取的情况后,该学院向高红许诺种种条件,原告因此放弃了到被录取高校就读的机会,于去年8月27日与被告签订入学与安置协议书,并交了各项费用近万元。但入学后,被告告知高红她目前没有学籍,要求高红必须再参加2006年高考且成绩达线方可取得学籍,高红同时发现原本学院应为自己注册3年学制,不知为何却注册为5年制。去年9月底,高红提出退学,但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费。

    被告辩称,高红报到并就读该学院空乘专业,被告已经为其成功注册了学籍,后来高红家长向学院提出退学请求后,被告答应按有关文件要求为其退学,但原告家长拒绝办理退学手续。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录取原告为空乘专业新生,学制为 3年,但被告却为原告注册了5年制学籍,被告收取了原告所交的各项费用后,却未能按约定履行注册3年制学籍的义务,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招生简章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交各项费用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的 5000元损失,由于原告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今天,城阳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每年高考结束后,一部分学生未能如愿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这期间,社会上一些学校趁机鼓吹,夸大学校办学能力,许下许多诱人的条件,一些学生盲目入校后发现事与愿违,造成损失。法官提醒考生,择校时要睁大眼睛,不要被“美丽的谎言”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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