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14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近日,市交警支队出台3项措施,以加强对驾驶证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并从即日起执行。
对于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交警将以明信片的形式通知其在1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学习;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不参加学习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法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并将相关信息同时在媒体上发布。对于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仍在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将对其处以 6日以下(含6日)的行政拘留,并处 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罚款。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后,驾驶人如果能主动接受处罚和学习的,交警部门在其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可以清除记分,解除档案中驾驶证停止使用的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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