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花使者被捅伤 受害人向凶手、同学和学校索赔

2006-08-14 06: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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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8月13日讯(记者 栾磊) 男生郑某听从学校安排,护送女同学回宿舍,不想却被女同学的前男友刺伤。伤愈后的郑某将行凶者、学校以及女同学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李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11月5日,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郑某和同学放学回宿舍。学校曾给他们布置了一个任务,护送一名女同学回宿舍。不料,女同学的前男友段某潜伏在校园里,持刀捅伤郑某。经法医鉴定,郑某胃肠破裂属于重伤,而段某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2004年12月,段某被判三年刑,但郑某并没有得到经济赔偿。为治疗郑某休学一年。伤愈后郑某将段某、学校和曾被他护送的女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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