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9日讯(记者 刘建) 一居民在江西路购房后,发现开发商没有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去提交办理房产证备案资料,房产部门实际下发准予登记的时间比约定超时两个月,居民遂以开发商违约将其起诉,要求按照房款的日千分之一赔偿6万多元。市南法院一审驳回后,目前,该居民已经上诉。
2004年6月,市民俞女士在江西路上购买了一套房子,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应在2005年3月31日前将办理房产登记所应提交的资料报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但直到同年5月30日,俞女士才接到了房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房地产权属准予登记通知书。俞女士遂将开发商告到市南法院。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