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在青岛机场停车要执行新收费标准

2009-08-25 00:2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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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决定调整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车辆停放第一天(按24小时计),服务收费以半小时为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为加快车辆周转,提高车位利用率,对同一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从第二天起,机动车停放服务按天(按24小时计)为单位计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费办法。同一车辆连续多天停放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每天收费额累计,实载货车、挂斗货车可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此外,黄岛蓝海金港大饭店至青岛机场候机楼往返的县际客运专线车的单程票价为40元。该线路采取一票制计价方式,身高1.10米~1.40米儿童半价,1.10米以下儿童免票。革命伤残军人乘车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票半价。车票价格中含保险费,不得在票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该收费标准也将从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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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7〕58号)、《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8〕185号),车型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大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大型客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含驾驶员,下同)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下同);中型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含驾驶员)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小型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和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记者 李伟伟)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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