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社保发现"被合同" 人社局:可申请仲裁

2011-04-12 00:5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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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左右,杨女士所在快餐店要给员工办理保险,单位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入保材料,然后拿着申请材料去社保大厅办理。财务人员凭借杨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先登录网站,然而,填写个人资料准备提交时,系统提醒杨女士无法提交,说她已经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法办理保险。杨女士很纳闷 ,以为是输错了号码和姓名,经再三确认无误,还是不行。

    杨女士坚称自己从未入过社保,“也没有社保卡,谁会那么好心给我上保险?”对于突然而来的一切,杨女士毫不知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情况的话,杨女士面临着无法办理社保的危险,心里一惊。来自李沧人力资源市场的消息是,2005年11月份,杨女士已经与青岛德成元泰纺织有限公司有合同关系,可即便是在五年之前,杨女士也一直都在现单位工作,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更未听说过这家公司,“如果我不是办理保险,我还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家公司,但我从来没跟他们签订过任何合同。”人力资源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如果需要办理保险,需要跟那家单位解除合同。然而,杨女士在网站上查询后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随后她又通过工商局找到该公司地址和电话,但是该公司电话也打不通,根据地址也找不到公司,“根本没有这个地方,不知道是不是倒闭了或者是公司根本不存在。”

    11日下午,记者拨打了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需要找到原单位,让原单位注销合同,如果实在是找不到原单位解除合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机构出具裁决书,终止劳动合同。记者 林晶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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