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上午10时40分许,冯先生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手机被一名男子捡走,男子不肯还。同安路派出所110当班民警王高学、王立红接警后立即驾车赶到案发地点——市北区劲松三路一家洗浴会所,经询问得知:报警人冯先生于6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该洗浴会所大厅沙发上做完足疗后离开,忘记带走自己的诺基亚牌E63型号黑红色手机,约半小时后他返回时,已找不到手机,他怀疑手机是被过来做足疗的男子宋先生捡走,而宋先生矢口否认,双方争执不清。
下午4时30分许,民警在洗浴会所卫生间一角落里找到了冯先生遗失的手机,还宋先生一个清白。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武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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