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险法》月初施行 工伤将有人"买单"

2011-07-05 04:2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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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投保,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市人社局7月4日在市科技广场举行宣传月活动。

  据悉,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将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市人社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法施行以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怕没参加工伤保险,也不用担心单位拖延,巨额医药费没人支付了。该负责人特别指出,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单位和第三人进行追索。

  新的《社会保险法》指出,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对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用人单位不及时缴纳,就要按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会保险法》给生育保险增加了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该负责人解释,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没工作的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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