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局通报去年十大食安案件 查办3278起

2013-01-25 06: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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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日,接到记者举报后,市北工商打掉一个黑窝点,查获5个品牌假洋酒100多箱。本报资料照片



  1月24日,市工商局通报了2012年度全市流通领域查获的10大食品安全案件,并对案件牵涉的企业、个人进行无保留曝光。2012年,工商机关共查办食品案件3278起,罚没款 1289.64万元,分别是2011年的5.6倍和 7.6倍。经统计,流通领域10大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食品类别包括酒水、乳制品、海参、生猪肉、食用油、保健品等。通报中,市工商局对每个案件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进行了公开说明。

  最大货值

  一次查获94万元假食品

  “青岛百福堂商贸有限公司侵犯‘金之纳’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食品案”是2012年度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查获的货值最大的案件。

  2012年3月27日 ,工商市北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处了青岛百福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金之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扣押假冒的“金之纳”天然纳豆食品(胶囊)超级纳豆激酶三代23箱共1150盒,货值为80万元;无照经营的辅酶Q10维E软胶囊 4箱共240盒,其货值为14万元,总货值为94万元。

  由于涉案案值巨大,根据相关规定,工商机关于 2012年4月28日将该案件移送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傍洋名牌

  1497瓶洋酒全是假货

  “韦冬生经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发现于2012年5月3日。工商市北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处了韦冬生销售假冒“芝华士”、“杰克·丹尼”、“人头马VSOP”、“黑方”、“马爹利”5个品牌洋酒的违法行为,依法扣押假冒洋酒1497瓶,货值总额为19万元。

  由于涉案案值巨大,根据相关规定,工商机关于2012年5月9日将该案件移送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弄虚作假

  虚假标注“生日”被罚3.3万

  2012年8月7日,工商四方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原四方区大山村青岛蔬菜总公司大山仓库租用的库房内,用电脑喷码机在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青岛奥帆商贸有限公司虚假标注食品标签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无豆油

  222桶食用油来路不明

  2012年4月至5月间,工商四方分局执法人员在查处王秀梅无照经营无标签大豆油一案中发现,王秀梅经营的无标签的16升装桶装222桶大豆油系从当事人青岛金鑫元粮油有限公司购进。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参有鬼

  五种海参蔗糖含量不符标准

  “青岛海亿丰水产品加工厂销售不合格海参案”发现于2012年3月2日,当事人在青岛市工商局组织的日常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中,被抽检的5种海参产品蔗糖含量不符合标准。当事人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不合格海参,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洋酒

  60箱进口酒无中文标签

  2012年1月17日,工商四方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揪出“青岛柒号酒仓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葡萄酒案”。当事人经营的进口葡萄酒无中文标签,其中产地西班牙、规格为750ml瓶装LLANOLUENGO(中文名称乐歌)进口葡萄酒48箱(576瓶)和产地澳大利亚、规格为750ml瓶装PDCABMERLOT(中文名称好日子)进口葡萄酒12箱(144瓶)均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7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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