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期限将1年缩为30日
【条款三:寄件人如有索赔或其他事宜,应在货品到达之日起30日内提出 ;过期视为寄件人主动放弃权利。】
相信许多市民都认为“30日索赔限期”是合法的,其实是违法限定消费者索赔期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申诉受理的期限为自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同时,
快递业服务相关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受理索赔期限应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而非快递公司单方规定的“30日内”。
因此,该类条款给寄件人设置了权利行使的条件限制,属于无效条款。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 ,在遇到快递企业要求消费者签署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快递服务合同时,消费者有权提出异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申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谨防他人签收成免责盾牌
【条款四: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工商部门指出,该条款单方面赋予快递公司可以随意处分寄件人财物的权利。分析称,此类条款是快递公司为了提高送件率而设置的 ,但未明确约定“他人”范围,这实际上单方面赋予了快递公司可以随意处分寄件人财物的权利,很可能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寄件人利益。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免除经营者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和不履行通知等合同附随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收件人逾期提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快递公司可以要求收件人支付保管费。
发票不要不给单方免除义务
【条款五: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
工商部门认为,这一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在快递经营中,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向寄件人提供发票,而不是当客户有需求时才被动提供。同时,要求散单客户持运单原件到经营场所索取发票,也给这部分客户额外增加了负担。
包装致损快递借口不担责
【条款六:对因甲方的不合格包装所造成货物受损,或包装完好而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这属于经营者单方面免除自己的合同附随义务。李沧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认为,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经营者,有法定义务对寄件人申请邮寄的物品进行检查,同时应尽到合同附随义务对包装是否合格进行检查。如果寄件人拒绝检查或无法开箱查验,快递公司可以拒收邮件;如果包装不合格,快递公司应尽到善意提醒义务,并帮助寄件人以专业的方法对包装进行完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格式条款不能免除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快递公司承运了邮件,就应当保证邮件安全到达,当出现毁损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客户付保价费不给照价赔偿
【条款七:若寄件人已选择保价,本公司按托寄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工商部门分析认为,寄件人选择保价方式时,已按声明价值的一定比例额外支付了保价费。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当消费者托寄物损毁时,经营者应当按照声明价值进行赔偿,而不论声明价值是否高于实际价值。因为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不能单方减轻自身故意或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由此,李沧工商分局对该条不公平条款定位为保价赔偿就低不就高,经营者违背权责一致原则,部分限制消费者的获赔权。 记者 王媛 本报通讯员 贾文德 刘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