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8日本报报道了此次通报的第六起案件一审情况。
半岛都市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蔡纪香 ) 3月14日下午,市中院通报了2012年以来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情况,本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卷烟、假药、病死残鸡、病死猪等犯罪案件31件,对7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市中院副院长高益民介绍,2012年以来 ,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1件,对7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5件10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2件4人。“从量刑情况看,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 ,五至十年有期徒刑9人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实刑的 21人 ,重刑率20%,高于其它案件的16%。”
“从已经审结的案件来看,食品安全的犯罪对象比较广泛,涉及到伪劣卷烟、假药、病死残鸡、病死猪、注水猪、瘦肉精等。”高益民告诉记者,该类犯罪大多直接针对日常食品,对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构成威胁。从分布地域来看,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甚至蔓延至中小学校附近。“犯罪分子多年经营后,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所加工的产品则售卖于
青岛市内外各地。并且,犯罪分子的经营方式多为家庭式,生产规模限制小,生产地点隐蔽,多为兄弟、父子、夫妻共同参与的小作坊式经营,且邻里之间相互效仿。”
据介绍,为了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市中院已经建立了案件专门处理机制,要求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在犯罪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专门合议庭审理。案件审理中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漏网一人,也不错判一人。
出售假兽药毒死138头猪
即墨市的王某2011年6月建起了养猪场,听说平度的李某提供便宜兽药,便从李某处花2000多元买了一些兽药给生猪防疫,没有出现问题。同年8月17日,他又购进一批兽药,结果出现了中毒症状,先后有138头生猪死亡,造成经济损失 15万余元。
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王某不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火碱煮鸡爪只为卖相好
47岁的王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开了一个肉食品加工店,可做出来的鸡爪、猪蹄卖相不好,没有吸引多少客户。后来 ,通过网络了解到,用工业火碱将煮熟的鸡爪、猪蹄泡大,再用工业双氧水漂白制成的熟食,不仅变得丰满了,色泽也更加好看了,销路一路上升。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二人每天加工“经过处理”的鸡爪、猪蹄共计100公斤。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李某某二人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其中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假冒除草剂越喷草越旺
2012年7月份,原胶南市六汪镇的农民王某某在田里喷上除草剂后,发现草越长越旺,意识到买了假药。后经过公安部门侦查,抓住了售假药的徐某某。据徐某某供述,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4月份,他从自称为上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杨某某(另案起诉)处购入除草剂,共计销售666余箱,销售金额共计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