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人因制售伪劣产品获刑 重刑率高于其他案件

2013-03-15 06: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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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售病死鸡夫妻被罚40万

  即墨市的周某某、张某某是一对70后夫妻。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手续的情况下,自2003年至2011年间,雇用他人以低价收购病死残鸡,加入亚硝酸钠和日落黄进行煮熟、烘烤,累计销售50余万斤,获利20余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二被告人自愿认罪,缴纳部分罚金,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即墨法院一审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加工注水猪肉主犯获刑15年

  据介绍,杨某自2011年5月至11月间,从即墨市周边乡镇收购生猪,注水后由即墨市恒生源生猪屠宰场代宰后销售。2011年11月以后,杨某将收购的生猪在其厂房内注水后自行屠宰销售。截至2011年12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前,杨某共组织生产注水白条肉50万余斤,销售金额价值590余万元。因为“生产规模”较大,还雇了杨忠某、杨新某等4人。

  即墨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80万元;四从犯均被判处缓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销售病死猪肉夫妻双双入狱

  2008年8月起,来自山东省平度市的张某某、郭某某夫妇在家中开起了肉产品加工作坊,干起了非法收购、加工和销售病死猪的生意。至2011年12月共计加工并销售病死猪产品100余万斤,销售额达500余万元。

  2012年12月6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60万元。随后,二人提起上诉,2013年3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蔡纪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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