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也是“好汉”
在进入城管队伍之前,这批不敢向外界说自己是“
临时工”的年轻人曾经个个荣誉等身。
九水路中队第一批招聘的这12人,其中10人是部队退伍军人,服役时间都在 5年以上,另外两人都是大学毕业生。10名退伍兵中,3人参加过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 ,2人参与过平定西藏骚乱,还有2人参加过抗击南方冰雪灾害,像王臻还曾在部队获得过两次三等功。
加入城管队伍后,他们比那些正式编制的老队员还拼命、干的活也更多。
随着世园会的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惠水路、九水路、金水路、天水路两侧的新建小区也陆续开建,九水路中队的拆违、查大货、严防乱搭乱建等任务越来越重,危险情况越来越多。
“有些村民一听到村里拆迁,就自己临时搭建一些违章房,我们去拆时,有的一手拿着煤气罐,一手拿着打火机,不让我们靠近,还有的直接拿着汽油桶,碰到这种情况,只能迅速冲上去,把当事人控制住。”王臻说,“事后很多拆迁户碰到我们都感觉不好意思,他们其实不是针对我们。”
中队长周泽鹏对这批特勤队员的表现看在眼里,“这批年轻人真的很能干,比有正式编制的老队员还要强。”
周泽鹏的想法是,遇到危险的情况,按理说老队员应该冲上去,他们是‘正式工’,一个月工资四千多,受了伤、挨了打都有保障。“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遇到危险情况,首先冲上去的是年轻的协勤,他们觉着老队员都是老大哥,他们年轻人理应冲在前面。”
有时候,周泽鹏半夜一两点接到举报大货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电话后,就需要立即召集队员前去查处。“在编队员有很多住在市南、市北,而且年龄也大了,家里还有老婆孩子,所以晚上有任务时,出勤的多数是年轻的协警。”周泽鹏说,这12人的平均年龄是26岁,而且大多住在李沧区,可以说“随叫随到”。
近三年,九水中队参与了拆违几百起,拆违面积几十万平方米,其中协勤队员功不可没。
今年已经是这批年轻人进入城管队伍的第三个年头,编制大家不太敢想,只盼涨点收入,但三年时间工资几乎没涨,“其实每月工资涨了100元,但扣社保费也涨了近90元,相当于每月涨了10块钱。”
他们前路在何方?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周泽鹏认为,如果再不提高待遇留住这些年轻的“临时工”,城管队伍将面临“无人可用”的尴尬。
“人傻,钱少,活多”各行各业都有临时工
城管临时工只是当下“临时工”泛滥的一个缩影,在公安、交警、法警等安保中,临时工也大量存在,几乎占到了整个队伍的一半,这些以劳务派遣合同存在于政府部门的年轻人拿着低薪,干活却一点也不少,有时候还存在越权执法的问题。一位交警系统的年轻“临时工”这样形容他和他的协警兄弟们:“人傻,钱少,活多。”
干了20年的交警临时工
在交警系统中,“临时工”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很高,在
青岛郊区五市中,“临时工”几乎占了一半。
“我们这边交警系统工作人员一共有350人左右,这350人中主要有三类,其中公务员编制的大约有70人,事业单位编制的大约有100人,剩余的180人左右就是合同编制的,也就是被外界称为‘临时工’的。”青岛某市交警大队负责人齐亮(化名)告诉记者,在他们内部,公务员编制的称为交警,事业单位编制和合同编制的“临时工”统称为协警。
齐亮认为,之所以有这么多的编外人员,原因在于编制内的交警数量太少,而承担的工作又太重了。
“一个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交警数量多少,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根据该区域内公路里程、人口多少、车辆和驾驶员数量等来确定。根据这个规定,我们辖区应该配备的交警数量就是350人左右。”齐亮分析,也就是说要把他们队伍内事业编制和合同制协警都转为正式交警,才能符合要求,但编制上根本不可能达到要求。
一般协警不会出现在执法岗位,而除了执法岗位,其他岗位上都有协警的影子。“我们去执法时,协警也会跟着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比如交警开完罚单后,接下来的手续办理等工作可以交给协警来办。”齐亮说。
这些没有编制的“临时工”不仅工资低,而且长期没有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由交警支队通过公安局向市政府申请,终于在2011年为这些“临时工”解决了劳动合同,这其中不乏干了20多年的临时工。
“现在有了合同,就是有了五险,但工资也很低,就是青岛市最低工资保障线,一个月1000多块钱。”齐亮告诉记者,很多人觉得干得时间长了,就可以转为正式编制了,其实,“这些编制外的临时工从来就没有转为编制内,即使是那些干了20年的。”
法警临时工违法拿警棍
2010年8月,刚刚大学毕业的应届生徐莉(化名)在家待业,偶然间,看到青岛市某法院公开招聘一批法警,通过报名面试等程序,徐莉成为了一名法警。
刚进法院时,法院为新招聘的包括徐莉在内的法警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培训。“主要是培训一些应急处理方法,还有一些是擒拿等自我防卫的东西。”徐莉告诉记者,现在每年青岛市中院都会对法警进行培训。
正式入职后,徐莉发现,同样是法警,同事间却有着不同的身份。“我所在的法庭差不多有20名法警,其中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占了一半,都是些年纪比较大的法警,而另一半则是像我这样公开招聘来的年轻法警。”
但在徐莉看来,两者干的工作都差不多,最常干的工作就是押送犯人到庭审现场。
“把犯人从看守所带到庭审现场,这个过程叫提押,而在庭审现场,我们就在旁边看守犯人,这个过程叫值庭,庭审完了后,再把犯人押回看守所,这叫还押。”徐莉说。
平时,徐莉不需要配备警械武器等装备,但在押送重刑犯人时,则会配备警棍之类的装备。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只有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才能配备使用警械、武器,否则视为违法使用。不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工法警”自然就不能配备、使用警械、武器。有时候,徐莉也会被其他部门临时调去执行任务,“配合执行局前去执行,帮忙干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果当事人难缠耍无赖,比如有些女性当事人脱衣服,我们就赶紧帮其穿上衣服。”徐莉说,基本什么活都干。
尽管工作内容面面俱到,和正式法警的工作几乎没有太大差别,但工资待遇差距却很大。“虽然有五险,工资一个月也就是1000多一点。”徐莉告诉记者,同时招聘进来的很多合同制法警都走了,如果有合适的机会,自己肯定也会走。
■分析
警法系统“人荒”严重低薪“临时工”正好充数
不只是在青岛,“临时工”的大量存在其实是个全国性的问题。
以法警为例,法警系统的“临时工”是一种普遍状态。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曾向媒体透露,目前我国司法警察的警力严重不足,全国缺口近一半;很多法院大量使用聘用临时人员承担法警工作,带来严重问题。
罗殿龙算了一笔账,按照法警满负荷工作来计算,全国需求警力在60000人左右 ;目前全国法院共有在编法警33000余人,警力缺口为27000余人。
“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国法院广泛采取了聘用临时人员在正式在编司法警察的指导下执行各项法警工作任务的做法,目前全国法院聘用承担司法警察工作的临时人员近2万人 。”罗殿龙表示。
工资待遇低,还没有编制,为何还有人坚持干“临时工”呢?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多数人觉得是在“给政府干活”,求一个稳定、正规。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在司法系统内干“临时工”的青年男子多为青岛本地人 ,他们要么和父母住在一起,要么有拆迁房,且家庭条件较好,多没有房贷,经济压力小,这样尽管拿到的薪水比较少,也能暂时糊口,更重要的是有一种投靠“
体制”的感觉。
另外,在工作中,协勤、协管仍可“协助执法”,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也许也能满足一定的“权欲”;此外,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遇到各色人等,上至政府高官,下至游商浮贩,让他们“见识”得多,其中有的“临时工”还能借助其身份获取一定的灰色收入。
“临时工既有下岗工人 ,也有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再就就是转业的军人。”齐亮告诉记者,一般干这份工作的,要么是家里实在没办法,条件不好的,要么就是家里条件很好的,也不指望这份工作养家糊口,而且在很多人看来,协警这份工作很威风。
此外,司法系统与部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年都会有部队干部转业到法院、公安、交警、城管系统中,这些人有编制属“正式工”,但年龄偏大。因此,司法系统“需要”没有编制的年轻队员。遇到紧急任务、危险情况,冲在前面的也大多是这些年轻的“临时工”;另一方面这些年轻人执法经验不足、容易冲动。诸多因素加在一起,或许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打人的总是临时工”这个问题。
文/图 记者 李杨 黄英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