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 因没钱加入
传销组织,介绍人热情“垫付”了5万元会费,之后“借款人”不认账,经法院审理驳回“
债主”诉求;债务人去世后留下一张万元
欠条,债权人说是借款,债务人家属说是赌资,最后因“债主”未提供有利证据而败诉;跟男友分手时,王女士写下10万元欠条,两年后对方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欠条无效……9月9日,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表示,手里有欠条不见得能打赢官司,并非所有欠条都会得到法律支持。
张钢表示,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对其借贷关系则不予保护。我国合同法还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撤销;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欠条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也没有特殊要求,但书写时有一些事项需要格外注意。”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东清表示,欠条一定要写清数额币种、拖欠原因、返还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此外,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也要写清楚,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签章或按下手印,并写清出具日期。为确保安全,欠款数额应该在小写之后再用大写格式写一遍。
“借条、欠条一定要分清。”孙律师表示,有些公司拖欠工资,向员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劳资纠纷瞬间就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因此书写欠条时应杜绝模糊用语。
多音字也会给欠条带来歧义,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孙律师举例称,“张三原欠李四1万元,现还欠款1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债权人非常不利。
案例一 没钱入传销,他写下5万元欠条
经人介绍,孙先生认识了做生意的倪某,饭桌上,倪某称有一个非常赚钱的项目,便约孙先生去考察。2010年3月,孙先生应约来到北海后,倪某便安排他参加学习资本运作,并承诺只要交5万元入会费便可成为会员,三年内获利几百万元。经过几天的考察,孙先生发现该项目跟之前倪某的描述出入较大,便决定回青岛,但遭到了倪某的阻挠,要求必须交入会费才能离开。得知孙先生没带现金,倪某主动承诺,打借条后可以先替其垫付。随即,孙先生便写了一张借条。孙先生过了不久得知,倪某所宣称的项目已经被认定为违法传销。
事后,倪某先后多次拿借条,要求孙先生还款,但遭到拒绝。最后,倪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倪某并无证据证明,其为孙先生垫付了入会费。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倪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借款?赌资?没有证据债主败诉
齐某跟赵某是同村村民,2009年10月,赵某向他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齐某现金10000元整”,并署有自己的名字。2011年3月,赵某因病去世。之后,齐某多次向赵某妻子苏某索要欠款,但遭到拒绝。最终,齐某将苏某告上法庭。齐某说:“当时他家养猪,因为要买饲料,从我这里拿走1万元,还打了欠条。”而苏某则反驳,2009年10月份,她家早已不养猪了。
案件二审过程中,齐某对欠条中赵某的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欠条是赵某所写。但苏某辩称,该笔款项是赌资,并非借款。证人李某也作证,当时有四名村民约在一起赌钱,期间赵某给齐某写了一张欠条。
二审法院认为,齐某主张双方之间的欠款是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但本案的欠条并没有载明欠款系基于借贷的法律关系所形成。齐某也未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因此,齐某的证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决定。
案例三 情侣分手,她“欠”下10万元
2011年年底,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的王女士发现,自家屋门上贴着一张崂山法院的开庭公告。原告竟是前男友孙某,公告中称王女士欠孙某10万元,到期未还,法院要开庭审理此案。这时,王女士才想起了发生在两年前的事情。
据了解,2009年7月,王女士和李某谈恋爱,不过恋爱三个月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后来,他说分手可以,但是必须签一张10万元的欠条。”王女士称,为了摆脱噩梦,她才无奈在孙某已经写好的欠条上签了名,“但我要强调,真没有欠他一分钱”。
法庭上,孙某坚称,恋爱期间王女士分三次一共向他借了10万元,说是两年内还清欠款,但一直没有还。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出具了一份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对于王女士是否跟他借过钱,孙某连说“没有没有”。
为了确定双方是否真的发生借款关系,对于借款的时间、地点 、事由等问题,法官接连向孙某发问,但孙某要么支支吾吾,要么答非所问。最终,崂山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欠条无效,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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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身份骗善款30多人上了当
半岛都市报9月9日讯(记者 黄英帅 实习生 李晨) 证件是伪造的,资助孩子名单和地址是编的,照片是从网上下载的……从甘肃老家来青打工的90后小伙梁某,觉得维修工作辛苦赚得少,竟起了骗取慈善捐款的歹念,打着资助贫困儿童的幌子行骗。今年4月份,先后有30余名好心人被骗,共计3万余元。目前,梁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我们义工QQ 群里30多人都被骗了。”9月4日,在崂山区经营家政公司的许某报案称,她是岛城某义工团成员,经常在义工QQ 群里自发组织参加活动,今年4月份,她和其他30多名义工被QQ 群里自称“本市某区委组织部主任”的梁某以资助贵州、甘肃地区贫困儿童的名义诈骗。
接到报警后,中韩边防派出所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了解到,梁某只有23岁,年纪轻轻竟拥有“区委组织部主任”的职务头衔。“我们一开始也不相信,但是他在义工群里活动频繁,也确实多次参加义工活动,口碑很好。工作证上面有照片和编号,看样子不像假的。”许某说。
民警调查了解到,梁某是甘肃人,2012年来青岛打工,目前在城阳区某汽车修理厂当维修工,梁某确实是某义工团成员,能说会道,自称在甘肃支教,见到不少贫困孩子上不起学,还附上了一系列贫困山区孩子的照片,希望热心团友能伸出援手。“他说资助一个孩子一年需要1000元,按照这个标准,我一个人就资助了6个孩子,一下子就是6000元。”许某说,她没想到这些钱陆续汇入梁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后便打了水漂。经调查,梁某所持的某区委组织部工作证系伪造,30多名受害人的3万余元善款被骗。
9月6日上午10时,梁某继续行骗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梁某对自己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梁某供述,组织部主任的证件是伪造的,被资助孩子的名单和地址是他编造的,照片都是从网上下载的,目的就是取得捐款人的信任,所得3万余元善款也已挥霍一空。 记者 李保光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