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到45万 惠及七类人

2013-09-30 06:5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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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本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及二次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由借款人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自行支付利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贷款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方式和保证人担保方式。一是房屋抵押。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或拆迁冻结期,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二是保证人担保。下列自然人可为申请人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2)具有稳定职业且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在职职工。其中,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含15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需2人担保。保证人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保证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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