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地税局局长蔡自力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
青岛市
税收协助条例(草案)》的说明。蔡自力说,由于纳税人数量增长较快、差异颇多,还存在跨地区、跨行业等复杂因素,税收征管难度大、成本高;另一方面,由于税种较多、税源零星分散,大量涉税信息掌握在第三方手中,税务机关仅靠自身力量难以获得所需涉税信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效率。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必须建立税务机关于有关部门间的税收协助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蔡自力介绍,《条例(草案)》第三条提出了地方政府同意领导和协调、财政部门综合协调、税务机关具体办理、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税收协助体系。同时,为避免相关单位指向不清,在本条第二款中,将目前涉及的32个相关单位,逐一列出,予以明确。《条例(草案)》第五条提出了有关主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名录,主要涵盖了十大领域。《条例(草案)》从第七条至第十六条,分别就国土资源房管、工商、公安、金融、五家、海事、法院等单位如何履行涉税具体行为协助,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体现了“先税后证”、“先税后验”、“先完税,后变更”、“先票后贷”等十种涉税具体行为协助。(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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