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脱硫项目不能直排入海
胶州湾沿岸的污水处理厂经升级改造后,处理标准均达到一级A标准,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仅能满足达标排放。为提高胶州湾沿岸的污水处理水平,同时减少污水直排情况,《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限期纳入城市排水设施。”“在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道。”考虑到有些建设项目位于城市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的区域,《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从实际出发,规定该类建设项目“经市环保部门同意,并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专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可以新建、改建、扩建。”
禁止筑池等设施养殖
万振东说,胶州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绝大部分不可再生,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因此,《条例(草案)》提出了严格的保护措施。为确保胶州湾海域面积不再人为缩小,必须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严格措施,为此,《条例(草案)》提出,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围海、填海。同时,胶州湾沿岸作为城市规划区,是东岸、西岸、北岸主城区所在地,其毗邻海域的功能定位应当与城市规划相协调,不宜再作为设施养殖用海。特别是胶州湾大桥两侧的网箱和筏式养殖,不仅影响景观,而且由于网箱深度接近2米,连绵成片后,成为阻水障碍物,加剧了胶州湾底部的淤积程度。因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提出,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
湿地捡个蛋,至少罚百元
万振东说,岸线资源属于公共资源,除特殊用途外,应当保持开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圈占,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目前,胶州湾内的现状自然岸线仅有8.5公里,非常稀缺。保护好这些自然岸线并尽快恢复部分自然岸线,对于保持胶州湾生态空间的连续性和海湾景观的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提出,市规划部门应当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改变胶州湾内自然岸线的属性、破坏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资源。
为保护胶州湾湿地,《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提出了多项禁止行为,如禁止在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宾馆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开垦湿地等。《条例(草案)》提出,擅自向湿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放牧,捡拾卵、蛋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湿地保护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