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心中,预期收益几乎永远被放在了考量的第一位,然而很多时候,预期收益率的表述更像是暗藏钓钩的“馅饼”,看似美味,实则难以下咽。
“银行之所以要把
募集期设定得比较长,又尽量把清算期靠近节假日,是因为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短期理财产品已经基本无利可图,除了0.2%的销售手续费外,留给银行的超额业绩管理费的空间很小,而这部分收入恰恰才是银行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中的‘大头’”,一家银行零售业务负责人透露,“拉长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实际资金占用时间既可以凭借表面上的高收益率保持银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又可以隐性降低资金成本”。
江苏省某市商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长期排名中小银行前列。该行日前推出了一款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6.4%。而这款产品设定的销售日期为3月19日~3月25日,预留了7天的产品募集期,募集期投资者获得的只有银行的活期存款利息。产品预计计算投资收益的起始日为3月26日,名义到期日为4月29日。此外,理财产品说明书还有一个霸王条款——银行“最迟于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投资人授权指定账户,该期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卖得都很快,通常一两个小时就卖完了,最多一个上午也卖光了,因为这一类产品的额度通常比较少,而投资者的需求则比较多”。也就是说,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必须于3月19日将资金存至投资者在该行开设的相应账户,并在3月19日~3月25日享有活期利率;如无特殊情况,3月26日,该理财产品将正式成立,并于4月29日到期。考虑到两天的清算时间延至了5月1日,再考虑到五一法定节假日三天顺延的原因,银行最晚有权于5月4日将理财资金本息进行兑付。这款投资期限为34天的理财产品实际上占用理财资金的天数为46天,其中包括了仅享受活期利率的7天募集期和不享受任何利率的5天清算期。如果把上述时间的收益全部相加再除以总天数,实际的收益率仅为4.78% 。记者 王荣 整理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