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温江桦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冯长顺说,他是姚明的球迷,就是冲着姚明买了产品。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
姚明之前,比如杨澜、郭德纲等皆因代言产品,被起诉过。单就新闻本身而言,似乎并无亮点,只不过是又一起
明星代言被起诉的事情罢了。但是对比即可发现,姚明当被告,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时间节点: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在此背景下考量“姚明当被告”,便有了非凡的意义。众所周知,在新消法实施之前,对于明星虚假代言,所规范的法律可谓寥寥无几,并且集中在食品领域。也因此,公民起诉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涉嫌致癌、郭德纲将藏秘排油功效说得如同相声一般,便缺少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可以假设一下,假如新消法并没有实施,冯长顺即便起诉,而所谓“鱼油软胶囊”不过是保健品,冯长顺的诉求恐怕不可能得到法院的迅疾回应。
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将广告代言的范畴扩展到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这当然可以囊括保健品。也因此,姚明当被告,最大的看点便是,新消法终于因公民的权利觉醒,得到了实践的机会。
法律不能停留在纸面,必须在司法机关的运用中获取生命,如此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与信仰。一直以来,人们对明星代言,涉嫌虚假,都是无可奈何。由于法律缺位,即便明星代言了臭名昭著的三鹿奶粉,如邓婕面临起诉时,仍然能强硬地回应: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钱。而自食品安全法规定,代言食品,虚假代言并造成损失,要附连带责任以来,明星们对食品代言刻意回避,而跑到其他领域继续捞钱。
姚明因涉嫌虚假代言当上了被告 ,对推动法治社会进程,是一件好事,有着标杆性的意义。不过,仔细考量,这个案件还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为认定民事责任,有四个条件: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当事人有过错。就目前来看,市民冯长顺并没有出现“损害事实”,那么“因果关系”也就无从谈起。
此外,目前新消法关于“代言人要担负连带责任”的规定还是粗线条的,缺乏相关实施细则的配套。例如,如何证明广告代言人尽到了注意义务,没有过错?要知道,邓婕代言三鹿,从其代言时三鹿的资料来看,官方的认定可谓“权威”、“真实”,那么此时,如何合理厘定广告代言人的注意义务?再例如像冯长顺这种情况,没有造成损害事实,如果确实有虚假代言,又该如何宣判?还是拭目以待吧。(作者系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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