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城管、教育、文化执法4部门印发相关通知,表示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
青岛市5部门集中开展为
考生送安静活动,重点控制时段为每晚8时至次日晨6时,在此期间,执行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各类环境噪声污染。“为考生送安静”活动期间,昼间以各学校周围为重点监控区域,夜间以居民住宅、科研文教集中区为重点监控区域,市环保局计划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区市环保部门在做好夜间值班巡查的同时,不定期组织辖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据介绍,相关部门将重点加强对以下10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市区内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修建、挖掘、改造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店铺、摊点、文娱活动场所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在室外安装和使用音响设备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歌舞娱乐、网吧、音像制品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室内安装使用音响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造成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致使环境噪声超标排放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记者 郭振亮 通讯员 赵光仁 王诺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