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5月27日下午3点半,一场特殊的官司在青岛市第五十一中学公开审理,原告是青岛某小学一名毕业生强强(化名),被告为这名学生的同学浩浩(化名)和青岛某小学。据了解,2012年3月23日上午,强强和浩浩在青岛某小学一楼梯上相遇发生碰撞,强强胳膊受伤骨折 。考虑到当时强强还没有毕业,强强父母时隔两年才起诉学校和浩浩,索要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各种费用14万元。办案法官表示,本案的重要焦点是“被告学校和浩浩在强强发生伤害时是否存在过错”。
2012年3月23日上午,在青岛某小学课间操时间,在校学生强强下楼时和同学浩浩在楼梯上发生碰撞,两名学生同时摔倒 ,强强胳膊受伤骨折。强强家长认为被告青岛某小学对学生负有管理、教育以及看护责任,但因为其未充分履行职责故对此次事故发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将学校诉至法院。“强强父母还认为浩浩撞倒了强强,因此对强强受伤承担责任。”据主审法官介绍,强强父母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强强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法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赔偿费用共计14万元。
据市北中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王先生介绍,强强受伤之后曾住院13天,“根据侵权责任法,校方应该承担补充责任,我们同时起诉对方学生家长是想还原当时事发经过。”
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发时强强和浩浩都在青岛某小学就读,目前已经毕业。2013年10月18日强强父母曾经向法院起诉过浩浩,但随后经过双方协商强强父母撤诉。2014年4月份,强强父母再次将青岛某小学和浩浩诉至法庭。“考虑到当时孩子还在学校读书,没有毕业,我们担心起诉学校会影响孩子学习,因此在孩子毕业后又提起诉讼。”市北中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王先生表示。
“事发当时强强跟浩浩同时下楼梯,两人是顺向,事发后强强被浩浩压在身下,而且背对着浩浩,说明强强受伤浩浩要承担一定责任。”在庭审现场王先生代表强强父母陈述道。而对此青岛某小学代表律师则表示,当时俩孩子是逆向,“强强在上楼时与浩浩发生碰撞才摔倒的,应该说强强要对自己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孩子在学校发生伤害,说明学校管理存在失职,俩孩子碰撞发生伤害,对方孩子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事实方面学校应该保留了当时的视频证据。”面对强强一方的诉讼请求,学校则表示,当时视频保留期限只有一个星期,目前已经没有相关视频资料,而且学校在事发前对学生管理上一直都有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事后也由班主任老师对强强进行了照顾,以及学习辅导。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焦点主要有三点:一点是被告青岛某小学与浩浩在强强发生伤害时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二是时隔两年起诉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三是强强父母的诉讼请求中各项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法。“我们还是主张调解的,希望双方能调解解决问题。”主审法官表示。
据了解,市南法院少年庭是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庭,每年都会有十几件跟学生相关的校园损害赔偿类侵权案件要审理。本次案件特别安排在青岛51中公开庭审,主要是想要通过审理过程让学生们认识到在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会给各方带来的伤害和麻烦很多,希望学生能保护好自己。
文/图 记者 郭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