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赵军参加“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在访谈现场就“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申请领养”等方面与网民进行交流。记者了解到,目前
机构供养的孤儿
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城乡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全国最高。申请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办理《儿童福利证》。
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孤儿保障工作作出了全面规定。涉及孤儿养育的标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五个方面权益保障问题,并就这些基本权益保障做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保障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机构和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目前全国最高。机构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城乡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孤儿合法权益,自2013年1月1日起,本市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1〕9号)规定的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有关政策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立散居孤儿监护协议制度的要求,市民政局于今年4月下发《关于签订散居孤儿监护协议的通知》(青民福〔2013〕10号),由区(市)民政局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散居孤儿监护人签订散居孤儿监护协议,切实保障孤儿权益。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想要申请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办理《儿童福利证》,办理《儿童福利证》需要以下材料。孤儿办理《儿童福利证》需提交下列材料:1、孤儿本人的户籍证件;2、生父母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3、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儿童福利证》需提交下列材料:1、儿童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3、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4、父母服刑的,提交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等材料。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