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注册企业要上网公示 弄虚作假将入黑名单

2014-10-30 08:50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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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获悉,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青岛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在青注册企业要及时公示

    据青岛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废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本次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包括所有2013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各级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这其中包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应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报送。

    具体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最后一项内容,企业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公示。

    未按规定公示将列入黑名单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青岛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或发现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工商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可拨打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话进行咨询。青岛市工商局:85730979;青岛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66966568;青岛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86769733,86769522;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85753969;青岛市工商局市北分局:83725086;青岛市工商局李沧分局:87663246;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88962090;青岛市工商局城阳分局:87868956;青岛市工商局黄岛分局:86175311;即墨市工商局:87567829;胶州市工商局:87218218;平度市工商局:87355097;莱西市工商局:88484522。 通讯员 高吉祥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相关新闻

    劳动用工备案办法下月施行

    信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劳动者来说,新的劳动用工备案办法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后,用人单位凡是新签、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管辖地所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方式 ,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职工工资,有利于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来说,新办法有利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及劳动工资价位方面的工作指导。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可较为全面地掌握本市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人员流动状况及工资支付情况,通过定期发布本市劳动用工状况及工资指导价位。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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