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捷
11月8日下午,武汉光谷一家商场推出“你脱光我免单”的营销活动,只穿内衣在店内购物的顾客可获得免单奖励,可当场穿走一套价值千元的衣服,限100名。现场排队参加该活动的有100余人,最终有100人获得免单。商家如此促销引发热议,有人觉得新鲜,也有人觉得低俗。
女士只穿内衣和底裤,男士只穿底裤,吸引消费者,这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行为和表征。但又不只是道德缺失这么简单,我认为,在“脱光促销”的背后,还书写着这样八个大字:“商业伦理道德缺失。”经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社会礼仪廉耻,社会公序良俗等,不做伤风败俗的事,审视“脱光促销”,无疑抛弃了经商的基本底线,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令人不耻。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广告系教师王迪博士认为:“营销有自己的伦理和道德。从功能上说,营销促进社会交换的达成。它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也可以给公众带来美感和享受。”但是,“脱光促销”恰恰相反,它违背了公序良俗,当商家换来人气时,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道德和礼仪廉耻抹上了一层污泥,又怎能不遭到舆论批评?
当然,最主要的是原因是,对于这种色情式营销缺少打击力度,尽管年初国信办祭出重拳打击“色情营销”低俗炒作,一些网站负责人还受到了法律惩罚,但“脱光促销”等商业炒作还游离在法律之外,一些商家踩着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打擦边球,不仅没有任何风险和损失,反而收获了不少利益,于是就成为不良商家屡试不爽的“灵丹妙药”。
因此,我认为,打击“色情营销”低俗炒作,不单是要在网上进行,更要回到现实生活中来,打击“色情营销”低俗炒作的现实行为。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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