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对出租车营运行为提出了新的严格规定,按照规定,拒载、议价、故意绕道、接受电召最终未履行约定等情形,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火车站、机场
私自揽客的将最高被罚2000元。
据悉,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安全营运的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规定》细化了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条款和标准。比如: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以下情形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振亮 通讯员 孙丽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