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裁定赔偿370余万

2007-11-30 04:5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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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1月29日讯(记者 周辉)刘先生等14名业户4年前在四方北岭某小区购买了住房,当初开发商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阁楼可以办理产权,可至今阁楼也没有办下产权证。14名业主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11月20日,青岛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开发商赔偿14名业主3726110元。今天,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目前还没拿到开发商的赔偿金。

    14名业主聘请了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的戴中伟律师为代理人。据戴律师称,2003年下半年,业主们来买房时,销售人员多次明确说明:若同时购买六层及七层的阁楼,阁楼都能单独办理产权证,业主们最终都以较高的价格付了购房款。此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兑现承诺,后来又表示阁楼只有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并且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们14名业主最终只好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却辩称:合同中并未约定阁楼的单价,更未约定阁楼单独办理产权,阁楼只是附属于六楼房屋的独立建筑物,开发商不承担赔偿义务或责任。业主们购买的是附带阁楼的商品房,从合同约定看,阁楼是同商品房作为一个整体买卖的,不是单独买卖的。

    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查明,双方当事人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一份意见书可以证明,开发商当时确实向14名业主们做出了阁楼可以单独办理产权的承诺,该承诺构成了双方合同内容之一。

    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开发商,在明知阁楼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向申请人承诺七楼的阁楼可以办理单独产权,其行为存在过错,构成违约。据此,开发商应赔偿申请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失包含购买阁楼而多支付的购房款,另一部分是合同履行后申请人可以获得的利益,最终裁决开发商赔偿14名申请人3726110元的经济损失,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开发商的代理律师刘建国表示,他们已接到该裁决书,开发商正在进一步研究此事,开发商方面将与该14名业主进行进一步协商,如协商不成将再走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 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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