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困难大学生救助标准公布 每年最高1500元

2008-11-25 03:5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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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林刚) 困难大学生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标准正式统一。本市日前在公布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后,全市近2000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大学生家庭进行了申请,由于具体标准未统一,目前还未发放。记者24日从民政部门获悉,目前本市对困难大学生家庭申请临时救助的标准已经统一,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可申领救助,首批救助款将于近期发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根据11月3日公布的《青岛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及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本市城镇居民或城镇、农村居民混合家庭中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一年内未获得其他救助的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每户每年救助款不超过1500元。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大学生在校期间,当年得到残联机构救助不满1500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但残联机构救助与临时救助总金额全年不超过1500元。“这个政策在公布之后,我们已经接到了400多户困难大学生家庭的申请。”四方民政局低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申请的大学生家庭当中,有在校读研究生的、有通过普通高考进入大学的,还有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具体哪些可以发放一直没有一个标准。”

    据了解,为及时将临时救助款发放到困难居民手中,市民政局对困难大学生家庭申请救助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凡是参加普通高考被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家庭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的均可申领救助金;研究生、自考生等则不在救助范围。

    在申请临时救助金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需提供子女的学生证及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记者从各区市民政局获悉,各部门正在对近2000户困难大学生家庭临时救助的申请进行重新审核,凡是符合条件的将发放救助金,而那些符合救助条件还未申请救助的可继续申请,首批救助款也将尽快发放到居民手中。 [编辑: 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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