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报警路上被劫走 "讨债者"滋事被刑拘

2010-05-07 04: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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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6日讯(记者 高丽) 债主委托讨债公司帮忙追债,讨债公司的负责人李某纠集朋友到欠债人入股的公司一通猛砸,在被害人公司一名员工去报案的路上,李某的朋友尾随并开车将其“劫走”。近日,最后一名落网的犯罪嫌疑人杜某一审被判拘役5个月。

  宫某和王某有债务纠纷,王某是本市香港中路一家制衣公司的股东。后来,宫某找到了青岛市帮你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委托李某代理向王某收取货款、代理和解等事项。

  2008年9月18日,李某指使武某去制衣公司讨债。武某找来了李某某、杜某等人一起来到了制衣公司,但是却没讨到债,武某等人将办公室的饮水机等物品推倒在地上,将办公用品一通猛砸后,又持刀威胁并割破了制衣公司一名女员工的牛仔裤。

  2008年10月13日中午,武某等人再次来到制衣公司讨债,但是对方没有开门。武某等人听到有人好像在打电话报警,于是几人假装离开,在附近藏了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后,制衣公司的负责人邢某与员工冯某出门要去报案,武某等人驾车跟踪两人。路上,武某等人将冯某误认为是公司负责人邢某,强行将冯某带到武某的车上并驾车离开现场。在车上,几人轮番对冯某进行恐吓、威胁,还进行了搜身。当得知冯某不是邢某后,武某等人将冯某扔下后逃跑。

  案件被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武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李某和武某均获刑8个月,李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案发后,杜某外逃。去年年底,杜某在外地上网时被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司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日,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杜某拘役5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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