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账
四区维修金缺口达32亿
调研显示,随着住宅使用年限的增长,专项维修的高峰即将到来,矛盾的爆发会日趋突出,将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亟待将这一影响民生和稳定的问题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加以全面解决。
“截至2009年底,市内四区现有住宅建筑面积约 4233万平方米 ;截至2010年10月,市内四区已售公房建筑面积约2094万平方米 。据初步估算,本市仅市内四区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建筑面积就有约2139万平方米 。”李其温说,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的商品住宅设有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多层住宅10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200元/平方米。参照上述多层和高层住宅的平均交存150元/平方米概算,仅市内四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缺口就达32.1亿元(不考虑高层住宅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用)。
政府的包袱会越来越重
“截至2010年10月,本市市内四区已建住宅114692栋,其中平房88003栋 ,2~7层24113栋,8~12层1599栋,13层以上977栋,约有电梯3000余部,按每部平均价格18万元计算,每更换一次,所需资金约5.4亿元。”李其温说,国家建筑规范规定,高层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是70年,《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
据悉,在一个住宅使用周期内,每部电梯要更换4次左右,全部电梯更换所需资金约21.6亿元。现在全市每年还以竣工1000~1200万平方米住宅的速度增长,且高层住宅占大多数,电梯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政府的包袱会越来越重。
■议案细读
可用公积金交存维修金
代表们建议:应制定出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议针对本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参照国家、省和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出台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李其温说,除了出台资金管理办法,还应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
“建议在办法实施后,本着‘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交存原则和‘公房公修、私房私修’的产权分类原则,抓紧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李其温表示,对于新建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申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资金专户。
此外,议案中还建议对已售房屋的补建,如业主应当按照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补建,未补建的不得进行房屋交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建议由物业服务公司或房产管理部门组织交存已售(存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准许业主使用住房公积金交存已售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扩充资金来源,提高业主交存的积极性;研究在使用方式上通过已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来购买电梯保险等多种方式进行电梯的维护、更新等。
在交到的大会议案中,记者看到,委员们还建议“建立统一的房屋专项维修管理制度。”“建议市政府明确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维修实施主体,做到权责一致。”李其温表示,这就需要理顺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建立维修资金支付、使用和监管等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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