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民从四楼电梯井坠落 法院判商场赔15万

2011-07-24 05:2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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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23日讯(记者 任金梅 实习生 王沛然) 到商场内送货返回时,即墨市民赵某从四楼电梯井坠落,掉在正运行至一楼的电梯轿厢上。多处骨折的赵某事后记不清是怎么掉下来的,而电梯经鉴定为合格,只是事发时未经过质监部门的定期检验。即墨法院一审判决由赵某承担主要责任,商场只担两成责。赵某和商场管理方都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被驳回。

    据介绍,事情发生在2009年12月30日12时许,赵某用小推车将货物送至即墨市服装批发市场四楼停车场后,从电梯4层层门坠入电梯井,跌落到正运行至1楼的电梯轿厢上,四层层门半幅已从滑道上脱落。赵某性命是保住了,但多处骨折,右肘关节更换人工关节,经鉴定赵某身体损伤构成多处伤残。事后,赵某将商场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即墨法院一审时,法院调查电梯四层层门是如何脱落的?赵某又是如何坠入电梯井?但赵某说自己记不清了。即墨法院委托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电梯进行了鉴定,结果电梯四层层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另外,法院查明涉案电梯在事发时未经过质监部门的定期检验,因此判决商场管理方承担20%的责任,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赵某和商场管理方都不服,都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因当事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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