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残疾教师才真正有损形象

2011-09-13 08:5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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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3岁时即患上小儿麻痹症的郭省,从1991年10月起在河北蔚县宋家庄镇做代课教师至今,“20年来几乎年年得奖”,还被评为“蔚县十大杰出青年”。然而 ,20年间每次教师“转正”都与他擦肩而过。2007年当地县委书记表示:“郭省不能转正,他有损蔚县的教师形象”。(9月10日《新民晚报》)  

    在教师节之际,这样荒谬的“有损形象”说,无疑让人备感愤怒和悲凉。如果该“有损形象”逻辑成立,那么,当年同样身患小儿麻痹症却连任四届美国总统的罗斯福,一定也有损美国官员形象了;而身患肌肉萎缩症、全身瘫痪,却长期担任剑桥大学教授的伟大物理学家霍金,也一定有损英国教师形象了……

  显然,在当地官员看来,“教师形象”主要只是一种外貌层面上的形象,而非职业素养、精神品质、人格操守意义上的形象。如此狭隘浅陋的“教师形象观”,不仅是对郭省本人及其所代表的残疾人士的一种羞辱,也是对神圣的教师职业本身以及整个教师群体的一种羞辱。

  众所周知,教师职业之所以堪称神圣,被誉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并不是因为教师的表面形象多么光鲜靓丽,而在于其内在“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的道德和人格形象的崇高、灿烂。以此标准来衡量,20年坚持代课、“几乎年年得奖”的郭省,其作为教师的形象不仅完全合格,而且十分高大 。而在这种光辉的映衬下,当地政府官员的为政为官形象,反倒是显得极为矮小、阴暗、猥琐不堪。正是考虑到内在精神形象之于教师职业的重要性,无论《教师法》还是《教师资格条例》都没有将外在身体条件作为教师资格的绝对门槛,更没有取消残疾人的任教资格。

  但在现实中,囿于各种地方性的狭隘严苛、歧视性的教师体检标准,像郭省这样的残疾人士被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长期得不到“转正”的情况,仍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据日前一封由588位残疾人联名致教育部的建议信披露,全国20个省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均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的肢体残疾限制。这些地方性的残疾人教师准入歧视,不仅有违《教师法》规定精神、显得“于法无据”,而且也与其他的国家法律如《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构成直接而明显的抵触。

  “对待弱者的态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标志”。因此,不是残疾人任职教师会损害教师形象,而是“有损形象”说正在玷污我们这个社会的形象——既包括政府官员自身的为政形象、法治形象,也包括整个社会尊重和平等对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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