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但是 ,天津武清、上海、厦门等地税务局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对纳税人在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然用旧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9月1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显然,“软件没有更新”这个理由难以立足,因为国务院3月初就通过了个税调整方案,全国人大7月份也已通过个税法,地税部门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在我看来 ,某些地方税务部门之所以敢拒绝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外乎如下几个原因:
首先,“懒政”思维作怪。全国大部分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方,都能按照相关法律和税务总局的解释及时更新软件,而少数地方却不能及时更新软件,唯一的解释就是工作拖拖拉拉、不积极 、不主动。
其次,依法征税意识淡薄。按理说,地税部门即使不完全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了如指掌才是。但我们看到,少数地税部门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总局的解释于不顾乱征税,不仅增加了民众税负,而且扰乱税收秩序、损害税务部门形象。
再次,拿纳税人权利不当回事。众所周知,纳税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知情权,但某些地方税务局干脆不说明理由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没有把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眼里,意思大概是,个税如何征“由我做主”,纳税人只能乖乖听话。
更为重要的是,拒绝提高个税起征点恐怕是为了多征税。在一些地方,个税已经成为主要税源,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依靠。有报告显示,个税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的第二位。因此,不排除拒绝提高个税起征点得到某些地方政府支持,有意与民争利。
鉴于部分地方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已经受到损害,目前亟需进行如下补救:其一,上级税务部门和人大应及时监督新个税法在地方的落实;其二,对拒绝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地税部门进行问责;三是,将已征收的超额个税及时退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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