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笔者认为,在理想的公积金模式中,对于想买房、能买房的缴存者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与每个时期的房价相适应。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甚至不妨对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制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去年以来,部分城市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低收入群体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门槛也随之提高。当前,在房价上升的背景下,一方面,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人数多,但贷款人数很少;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在缴存中占比低,但在贷款中占比高。(5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说法存在已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个是高房价造成很多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不能从公积金贷款受益;另一个是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不完善之处。比如,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繁琐,时间过长,影响到部分低收入者的使用;在高房价背景下,公积金贷款额度偏少,低收入者很难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过去不能异地转移接续,也影响到其社会效果,等等。
理想的模式应是,公积金的缴存与受益是对等的,这包括:每个收入群体的缴存人数与受益人数应该大致对等,比如低收入群体缴存人数占50%,受益人数也应当占50%左右;每个缴费者的缴存总额与最终受益情况也应该大致对等。如此,公积金才能实现相对公平。但要做到这两种对等并不容易。首先,公积金政策要向低收入群体大幅倾斜。
对于想买房、能买房的缴存者来说,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与每个时期的房价相适应,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甚至不妨对低收入群体量身定制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对买不起商品房的群体来说,则须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目前,一些城市已适当放宽,比如公积金可用于看病、教育等方面。2014年武汉曾专门针对低收入者放宽提取条件——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直接提取,获得舆论肯定。
其次,对中高收入者则应适当限制。比如,年收入比较高、购买中高档商品房的人群,应合理限制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这既是为了缩小低收入者与中高收入者的受益差距,也是为了避免中高收入者过度占用公共资源。当然,限制的同时也要兼顾中高收入者缴存情况,让多缴者多得,这也需要精准设计。
目前,各地公积金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不过,地方关于公积金的探索经验,能否最终体现在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还需拭目以待。现在公众关心的两大问题,一是完善公积金制度是否到位,管理体制改革能否跟上;二是新修订的条例究竟何时出台。另外,放宽提取条件后,公积金是否还适合称为“住房公积金”,还是叫“民生公积金”更准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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