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为鼓励发展租房市场,7月17日广州市出台16条扶持措施,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16条中既包括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宏观政策,也包括允许满足条件的租房人群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等微观措施。(7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首次提出“让租者幸福居住”的口号,让人耳目一新。过去,多数租房者在城市只希望有个安身之所,不敢奢望幸福居住;一些租房者也不幸福,不是租房成本高压力大,就是纠纷多烦恼多。从广州提出的口号看,要让租房者有尊严、幸福地居住。再看方案,这个口号不是说说而已,而是有具体措施来支撑,比如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学、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增加、出租住房税收有优惠……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将增加租房者的幸福感。
笔者以为,“让租者幸福居住”应成为各个城市的共识。一者,如今租房者对于居住条件有更多期待和需求,城市应最大化保障租房者的居住和教育等权益;二者,城市需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让租房者也从城市发展红利中受益;三者,“让租者幸福居住”能为城市形象加分,增加城市竞争力。
不过,要想真正实现“让租者幸福居住”,还需要强有力保障措施。广州这次出台的16条是一种工作方案,而非制度,那么约束力可能就比较有限。只有配套相应制度,比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考核问责办法,16条措施才有望不打折扣、少打折扣,“让租者幸福居住”才能更好地照进现实。
比如,租金合理与否,租赁住房的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公租房供给的质与量是否合理,房屋中介行业是否规范……只有让租房者为16条来打分,才能倒逼有关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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