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火化”幕后的地方司法隐生态

2012-02-09 09: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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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涛  

    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尸检,死者尸体随即被火化。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庭上,因涉嫌刑讯逼供站在被告席上的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反告盐城市检察院在取证过程中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2月5日《京华时报》)  

    时隔半年多后 ,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终于站在了审判席上。不过,应当站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审判庭上的恐怕远远不止这位副局长,此案揭示的某些地方司法“隐生态”值得人们深思。

  举凡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只要发生了死亡的后果,尸体便成为双方讨价还价和博弈的最重要筹码,当事人家属唯有挟尸才能伸冤或者漫天要价,而公权力一方只有“灭尸”,才能毁灭证据和平息事态。因此,在事件发生伊始,公权力要是能迅速火化尸体,就争取了处理事情的主动权。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的处理也不例外,警方在事发后,就迅速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争取了尸体的快速火化。

  从法律角度上讲,尸体鉴定是证据之一,在案件没有查清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擅自火化尸体。而且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公诉案件,即便是死者家属同意,也不能将这一案件调解了事,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地方存在的司法“隐生态”却是,涉及到公权力人员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刑讯逼供一类案件,就“民不告官不究”,只要公权力机关例如公安局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不再告了,那么司法机关也就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中,这种司法“隐生态”暴露无遗。在这种司法“隐生态”下,正义成了任人揉捏的面团,谁有本事让死者家属自愿噤声,甚至让他们被迫噤声,那么,司法机关就视刑事案件而不见,视人命而不见,刑事诉讼就不会发起,只有少数不愿意被和解者或者能突破地方重重封锁,将声音传送到高层的家属,才能获得他们本来应当得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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