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国企职务消费需防“牛栏关猫”

2012-05-10 09: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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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禹海君

  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国企负责人的12种职务消费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其中包括禁止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禁止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长期以来,职务消费成为一些国企负责人腐败的重灾区,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就此而言,《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职务消费与违规违纪的界限,倘若能够落到实处,对规范国企负责人行为、预防腐败必定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只是,预想与现实往往会出现偏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困境常常会迫使规定偏离既定轨道。

  就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而言,我们并不缺少文件,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等重点监管,但事实却是,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始终无法解决。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如今出台的《暂行办法》显然弥补了这一缺陷。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规范国企职务消费,显然还得防止“牛栏关猫”,应从制度设计上预防漏洞,避免执行偏离预定轨道。

  《暂行办法》虽然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却没有明确提出如何进行“公开”,这无疑给了国企负责人更多的回旋余地,可以选择规避措施让“公开”形同虚设。经验表明,“适当方式”的表述往往漏洞百出。

  此外,仅要求向职工公开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明显不够。试想,有多少职工敢冒风险检举揭发?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来源于公共财政,理应接受全体纳税人的监督,因此《暂行办法》还应更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以此加强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

  从行为构成上看,《暂行办法》禁止的职务消费行为中,多数都可以适用刑法等法律规定。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既关涉公共利益,也关系到国企的发展,一旦构成犯罪就应依法严惩,而不能以纪律处罚了结,减轻其违法违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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