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可转城镇养老险 崂山黄岛城阳率先试点

2012-11-16 06: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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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在农村参加新农保,后来不种地了,到了工厂上班,改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原先缴纳的新农保只能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两种保险不能接续。近几年,随着青岛城镇化的实施和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参保人面临这样的问题,今后,这样的问题将逐步解决。11月15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年底前在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三区试点,已参加新农保或居民养老保险的三区居民,可自愿选择转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缴费基数要按一定比例换算。

    城乡养老保险壁垒打通

    青岛市从2003年开始建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又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此类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不同,简称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已经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灵活就业)又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其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只能封存或办理一次性退保手续,因此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与维护。

    日前,本市出台下发《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岛城乡养老保险壁垒将开始打通,这在全省也属第一个吃螃蟹的。通过该政策,参保人可将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换算成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2012年10月31日前已参加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尚未达到60周岁、女性尚未达到55周岁(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自愿申请转移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后,其在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等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到达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2011年7月1日以前参保的,需延长缴费,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的,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新政今年底前在本市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先行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向五市推开实施。

    缴费基数低可补缴差额

    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接时,将相同年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月数对应转换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也就是说,若参保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2个月,则等同于参加城镇养老保险12个月。

    虽然转移过程中缴费年限如数计算,但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普遍低于城镇职工养老险,因此相同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要转换为相同年度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具体计算方法为:转换后缴费基数=转移的相同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参保人可申请按城镇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居民养老险转接现在就能办了

    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接工作,即日起就开始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无论是否在企业工作,都可自愿选择将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与居民养老险相比,城镇职工险的缴费金额较高,但因为后期的养老金增长机制以及取暖费、丧葬抚恤等待遇,前景更有诱惑力一些,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转还是不转。

    办理转接手续时,已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先到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填写《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之后,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相互联系为其办理转移手续;最后,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将办结情况、转移后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转移接续转换表》通知及送达参保人员。

    尚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在办理转移前办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未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分别为20%、11%。

    转移后个人账户储存额这样算

    某参保人员,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黄岛区参加地方新农保,转移后的缴费年限、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是多少?

    黄岛区农保的缴费基数为青岛市前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6%,当年缴费基数的10% 计入个人账户。按《通知》规定进行转移,具体换算情况如下:

    (一)缴费月数直接对应,转移后的缴费年限为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

    (二)缴费基数转换:

    2005年转移后基数=(1180元×16%)(地方新农保当年月缴费金额)÷(797元×20%)(城保当年最低月缴费金额)×797元(城保当年最低缴费基数)=944元

    2006年转移后基数=(1329元×16%)(地方新农保当年月缴费金额)÷(897元×20%)(城保当年最低月缴费金额)×897元(城保当年最低缴费基数)=1063元

    (三)转移金额和个人账户

    根据转移原则将其在地方新农保缴纳的保险全部到城镇养老保险后,其个人账户本金为1643.52元(944元×11%×6个月+1063元×8%×12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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