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22时,位于崂山区某汽车4s店的老板赵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自己店里曾经的工人杨先生几天前辞职不干了,本该结算17天的
工资,可是杨先生非说这些天自己每天都提前半小时就上班,应该领 18天的工资。两人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争执不休。
店老板赵先生觉得这不是钱的问题,一天工资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事,而是原则问题,无奈之下,赵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中韩派出所民警赶到店里后,向店家要来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 ,由老板赵先生按合同规定支付杨先生17天的工资。可是杨先生躲闪警方,不愿正面解决,提出要赵先生赔偿务工损失,说他无故辞退了自己。据赵先生和店员介绍,几天前杨先生就无故不到店里上班了。于是民警劝解杨先生,先按照合同规定拿回属于自己的17天工资,至于需不需要劳务赔偿,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在民警劝解下,双方找到了较为满意的解决办法。
通讯员 张劭沛 记者 李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