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垃圾短信背后利益链:手机一响三分钱入账

2013-05-07 06: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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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每个用户都应是垃圾短信终结者”


  北京市中同(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库兵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陆续接到过市民很多关于垃圾短信骚扰的法律咨询电话,而他自己的手机也经常受到类似短信的骚扰,他对运营商面对垃圾短信表现出的无能无力的态度不满。

  “手机用户按时足额缴纳手机费用后,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就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运营商应该按照服务合同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便捷的通讯服务,而用户因频繁受到不需要信息及电话骚扰而遭受精神上甚至经济上的损失,应当全部由运营商承担。”库兵律师表示。

  然而,对于遭受垃圾短信骚扰,绝大多数手机用户会选择沉默忍耐,少数用户会向运营商投诉,在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后,这少数用户也往往会选择到此为止,几乎鲜有付诸法律的。究其原因,库兵律师认为有两方面,首先是相关法律不健全,国外对治理垃圾短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韩国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垃圾短信,最高将被处以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罚金,在美国,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者最高将被罚款600万美元,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监禁,但中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

  除此之外,普通手机用户选择走法律程序会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即使胜诉得到的可能是微乎其微的利益,所以除非“较真”,很少有人会选择走法律途径。

  对此,库兵律师呼吁,每个用户都应该为垃圾短信的终结贡献一份力量。“老百姓遇到垃圾短信后除了向运营商投诉之外,应该直接向工信部门反映,发出自己的声音,比如拨打010-12300,如果每个老百姓都能积极发出自己的声音,自然就会推动国家层面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也会促进整个通讯行业的完善。”库兵律师最后表示,“每个用户都应该是垃圾短信的终结者。” 记者 景毅 韩小伟

  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

  规定难约束,还得靠立法


  近年来,防范垃圾短信的相关文件不断出台。2008年7月,包括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内的30多家企业,共同签订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信息自律公约》明确约定,“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商业类、广告类等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以及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规范的短信息都属于垃圾短信。”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近日,工信部又接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上到国家下到电信运营商,治理垃圾短信的信心不可谓不坚决,然而恼人的垃圾短信还是无时无刻不在困扰着手机用户。对此,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原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杨培芳指出,考虑到背后的经济利益,指望不断出台“规定”来约束规范通信服务难度是比较大,关键还是无法可依。据介绍,在我国,垃圾短信治理一直没有提到法律层面上,对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权的界定都很模糊,运营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垃圾短信做出处罚,“无法可依”是造成目前垃圾短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杨培芳介绍,电信运营行业内部一直为规范短信服务做着努力,目前行业内正在酝酿产生关于短信的评价标准。“有一部分推送的信息对某些手机用户来说是没用的垃圾短信,但对有些客户来说却是有用的信息,不能一刀切地把它归类到垃圾短信里加以屏蔽,这就需要一套相对科学的评价体系。”杨培芳坦言,制定这样一个体系的确存在挺大难度,但终归是一步步走在更加规范的道路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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