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颂 通讯员 赵舒李佳芮) 6月2日,市民刘先生在苏宁电器购买了一部价值4500元的惠普笔记本电脑,购买后第三天出现电脑故障,要求
退货时,遭到商家拒绝。刘先生随即投诉到李沧峰山路工商所。
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苏宁电器协调退货事宜,苏宁工作人员表示刘先生要求退货的笔记本电脑与当日发货的那台笔记本的序列号不一致,无法完成退货。
经执法人员深入询问得知,原来刘先生在今年的4月8日买过一台笔记本电脑,使用了一个多月后发生了质量问题,但是已经超过三包期退换货的期限。正巧朋友也想买这一款笔记本,就给他支了这个“掉包”的招。没想到每台笔记本都有它的“身份证”,他们的“掉包计”也被拆穿。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