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不能买农村宅基地 村民办理需走四步

2013-07-01 08: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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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坤)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农村宅基地能否抵押?自家责任田上能够搞建设?记者近日采访中注意到,对于土地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农村居民了解得不多,记者就土地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国土部门。

  近日,有不少农村居民反映,不知道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针对这个问题,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村民办理宅基地需要经过四个步骤,逐步进行。首先要由本人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讨论通过以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自己家的责任田建房子可以吗?还得要审批吗?”不少村民都存在这样的疑问。记者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只要改变土地性质,必须办理农用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对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国禁止违法违规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同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房或者小产权房等行为,严禁单位和个人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据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还有一些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这种行为属于禁止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而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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