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青岛市户籍新市民符合条件也能享"市民待遇"

2013-07-01 08: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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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规定,在本市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较大幅度提高了临时困难救助标准。全年最高救助标准由原来的 4000元提高至10000元。因患大病、重病家庭,在各类救助后家庭支出的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不含唯一住房),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救助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全市城乡居民。

  另一涉及所有低保家庭的民生“大礼包”就是低保提标。市政府决定自 7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 ,具体为本市市级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市级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7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60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

  全市从7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各区均执行市标准,四市从之前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各市执行市级标准每人每年3420元,此外城阳区、崂山区、高新区执行标准为3900元每人每年,黄岛区、开发区、保税区为4320元每人每年,均高于市级标准。

  据悉,这是历年来提标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标准后,市级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之前的 2.3倍缩小到1.9倍,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并达到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等水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将惠及13万城乡低保人群。

  第三个民生“大礼包”就是为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此前,城市低保家庭已建立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农村尚未建立。本市城市冬季取暖补助政策于2004年建立,救助对象是原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和患大病重病的低收入家庭。目前,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将惠及约6万户农村低保家庭。记者 李晓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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