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标识9月1日前贴完 禁烟场所"无盲区"

2013-08-28 06: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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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公布的禁止吸烟标识,禁烟场所要做到张贴"无盲区"。



  半岛都市报8月27日讯(记者 郭玉华)  27日,市卫生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吸烟标识使用规范》的通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落实本市禁止吸烟场所统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工作,有关部门制定了禁止吸烟标识使用规范并公布了禁烟标识,要求9月1日前完成张贴。

  “标识中举报投诉电话要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分别设立印制,例如监管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82669596。”市爱卫办工作人员孙先生说。

  全面禁烟的所有场所需要在每个入口张贴规定的禁止吸烟标识,大小至少为 720毫米×520毫米。场所内其他显要的位置也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大小至少为 210毫米×148毫米。张贴范围包括: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居民公约、业主公约约定居住区的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各控烟单位要将禁烟标识张贴在禁烟场所的醒目处,并根据区域面积大小适当增减张贴或设置禁烟标识的数量,于9月1日前完成张贴,做到无盲区,各控烟监管部门负责对所监管的禁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的禁烟标识张贴或设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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