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干了一个月辞职 工资要不到还遭威胁

2013-09-26 10: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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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5日讯(记者 高晓飞) 大学毕业找了一份工作,干了一个月后,对新工作适应不了,提出了辞职,霍某向公司索要工资时,前上司不仅不支付工资还威胁他,无奈之下,他从飞驰的轿车上跳下,致使身上多处受伤。9月 17日,霍某的上司因涉嫌威胁人身安全被罚500元。

  8月 22日下午4点左右,岚山公安分局工业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向公司讨要薪水时,被公司车间主任骗上轿车后威胁恐吓,在车行驶过程中,他跳车逃跑,向民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报警人霍某坐在地上,身上多处受伤。经了解,霍某今年7月份毕业,应聘到岚山某企业干钳工。在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因适应不了工作环境,霍某于8月 7日向企业递交辞职申请。辞职获批后,霍某8月 14日去公司结算工资时被告知,他工作的车间并没有给他报工资。

  随后,霍某打电话给车间主任董某询问原因。在与董某多次交涉未果后,霍某将事情反映到企业人力资源部。8月22日下午3点左右,霍某接到董某办公室秘书徐某的电话,让其到职工之家见董某,一起办理工资。董某和徐某在职工之家接霍某上车,并将霍某拉出企业厂区,向岚山阿掖山方向行驶。

  在车上,徐某以玩手机游戏为借口将霍某的手机骗走,董某随即用脏话威胁恐吓霍某。在车行到阿掖山一信号灯处时,霍某趁董某、徐某不注意,打开车门跳车逃跑,致使身体多处部位受伤。

  在让霍某先到医院治疗后,民警迅速调查事情的真相。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民警多次找来双方当事人,协调医疗费以及工资等问题,虽然董某支付了一万元左右的医疗费,但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9月17日,工业区派出所依法对威胁人身安全违法行为人董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告知霍某就医疗费用等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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