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遇拉锯战感叹买早了 随着“
汽车三包”的正式实施,参照“三包”维权的诉求也在不断涌现,国内首例“汽车三包”退换案例尘埃落定,岛城消费者也掀起一波维权热潮。而不少人购车日期在“三包”政策实施前,这让他们维权预期与实际结果产生不小的落差。
今年5月,市民朱先生在重庆南路一家汽车4S店选购一款合资品牌轿车,购车款7.7万余元,。开着车满心欢喜地回到家,不料好景不长,刚开了6天汽车发动机就出现故障:水油混合,这让朱先生非常气愤,赶紧找到经销商进行理论。
朱先生认为,新车刚开不到一周,发动机就出现严重故障,经销商必须为其换车或退车。而经销商答复朱先生,厂家表示只能对其发动机进行维修,前后协调十余次未果。随后,朱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工商四方分局重庆南路工商所。
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次调解,经销商和厂家达成一致,最终于同意为朱先生更换发动机,但没有答应其退车或换车要求。
而近日,朱先生从网上得知国内首例汽车三包后的维权案例,直叹自己买车买早了。
据了解,汽车三包后首例退换车案例发生在郑州的吕女士身上,今年10月1日,吕女士在当地广汽菲亚特经销商处购买一辆菲翔,行驶不到200公里自动变速箱失效,经4S店技术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为变速箱故障。吕女士遂要求“依法”退换车,但4S店坚持将车拖回进一步检查,并将信息反馈至厂方。最后,经过厂方鉴定和协调,4S店同意为消费者退换车。
工商所:暂时未接到退换车投诉 郑州吕女士退换车维权成功,不少人将其定性为“汽车三包”实施后的首次发威。不过,工商四方分局重庆南路工商所分管汽车维权的工作人员王占鹅提到,如果严格按照三包条款中的“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等规定,吕女士的车辆并不完全符合退换的条件。
王占鹅也提到,汽车贸易大道两侧分布着数十家汽车4S店,因为全市汽车维权案例相当大一部分都是由其所在的重庆南路工商所受理,在其本人所受理的案例中不乏汽车发动机故障的案例,不过 “汽车三包”正式实施后,其所在工商所还未接到退换车等要求的投诉案件,投诉案例仍集中在退汽车定金、汽车首保期限争议、提车延期等方面。
记者从青岛工商部门了解到,“汽车三包”实施后,各汽车经销商及厂商对消费者诉求处理更加上心,不少投诉案例基本都能在经销商处得到处理,投诉至工商部门的案例明显减少,而工商部门暂未接到退换车等严重汽车故障案例。
6种免责条款消费者当注意 据记者了解,截至10月1日,63家汽车生产者、5374个车型、22956个销售网点已备案登记。
记者昨日登录三包网看到,不同车型之间质量担保条款内容并不一样。“三包有效期”时限基本一致,为2年或里程5万公里;而“包修期”时限,差异较大;对易损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同厂家规定也不尽相同。
王占鹅也提到,目前国家三包只是底线,也是起步线,厂商三包完全可以高于国家三包服务承诺,如果针对部分零部件承诺高于整车包修期的质量保证期,厂商需要在三包凭证中进行明示。“一些豪华车为吸引消费者,往往会延长易损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
消费者还需注意的是,“汽车三包”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然而,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仅就存在瑕疵的部分,商家可免除三包责任,而非整车。
“相关免责条款也非一概而论,还需看某种活动与车辆故障的因果关系。”王占鹅表示,比如,车主改动了发动机,造成发动机系统出现故障,商家可免责;但若是自行做了轮毂改装,而不久发动机出现故障,由于前后无因果关系,车商不能因此免除这次故障的三包责任。
另外,二手车也享受“三包”政策。在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作为二手车出手或转让给他人,该车仍适用“三包”相关规定,“三包”凭证应当随车移交新的用户。
5类情形可要求换车或退车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发现以下5类情况之一,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换车或退车:
第一类: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汽车出现以下情况: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第二类: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第三类: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四类: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类: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国外“汽车三包”怎么“包”
美国 4次修不好 直接退钱 作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美国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经验丰富,措施严密。各州都有规定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在纽约州,新车购买两年或行驶里程达到1.8万英里(约2.9万公里)之前,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向经销商反映问题之后最多27天内,厂家必须启动车辆的维修工作,否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退款或者更换新车。此外,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也将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在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退款或更换新车。
英国 有销售法 无需三包 英国1979年颁布《商品销售法》,这部法律涵盖了英国绝大部分消费品,汽车也包含在内。根据该法规定,产品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商品,若产品与销售商的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
日本 不靠政策靠汽车协会 在日本,没有类似“汽车三包”的政策,对汽车销售之后的维修和更换,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官方也并非撒手不管,1994年,日本颁布了《产品责任法》,其中规定了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人身安全损失要追究责任,并明确规定用户无需举证缺陷的原因,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