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辛苦工作了十几年,想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请求,并在3年多后将其辞退,最后单位被判支付28000元,这部分钱是三年多来未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倍
工资。30日,本市举办示范
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组织经验交流会,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人事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为了将纠纷解决在萌芽中,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提出到2013年底,约六成各类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干了十几年被单位解雇
单位不按时发工资、不按规定给员工放假,员工有权投诉,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单位应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也要面临两倍赔偿的惩罚。在30日的会上,市南人社局举了一个例子。汪某于1997年8月16日到某物业公司做电工,月薪2000元,合同到2008年9月30日终止。合同期满后,汪某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0月30日仲裁委裁决,支持汪某的请求,可该公司一直未执行。2011年2月,公司以裁员为由将汪某辞退,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汪某再次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间,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280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期间的两倍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成企业组建调解组织
“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事例,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后,直接进入劳动仲裁,不仅伤了职工的感情,也拖累了领导的精力,甚至影响了企业的威信。”市人社局副局长曲永胜表示,有些公司内部成立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开始。比如,红领集团自2007年就成立了调解组织,通过向职工公示劳动法律法规、争议调解制度、公开调解员联系方式等,使职工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相信劳动争议调解,在企业与职工间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争议发生率连年降低。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已有5153家企业成立调解组织,14877家企业设立调解员,组建率达40.4%。其中,市南区结合楼宇经济特点,建立企业调解联盟,大幅提高组建率,目前已达75.5%。
企业调解员要持证上岗 根据会上公布的《关于深化全市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13年底,全市各类企业60%左右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50%左右。到2014年底,调解组织建立率达70%左右,调解成功率达60%左右。
在企业调解组织开展协商工作中,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可置换仲裁调解书。市、区(市)两级仲裁机构自收到调解协议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仲裁调解书,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企业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市人社局对培训考核合格的调解员颁发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记者 刘雪莲实习生 王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