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思扬
青岛莱西一小区交房近三年,房产证已办下,却因居委会不给开接收户口证明,150余户业主无法落户。对此,居委会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小区开发商提供的居委会工作用房采光不好、“不正规”。 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职是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了谋取私利就把群众利益当筹码,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惩罚。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的“
行政化”,成了给群众添麻烦的根源。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很多时候却要扮演行政部门的角色,应有的职能也变了味。有调查显示,在居委会实际负责的工作当中,如城管爱卫、计划生育等由政府机构指派的行政任务占了80%以上,群众自我管理等本职反倒成了“副业”。
由于行政任务在身,个别居委会以及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当真把自己看成了“官老爷”,借助一些与居民利益相关的职能牟取私利。莱西青岛南路居委会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事实上,政府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不是把工作推给居委会,而是要想办法给居民带来真正的便利,一旦居委会的职责变了味,政府更要肩负起监督的责任。至于落户这样的具体事务,当地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协调好相互之间工作衔接,别让群众成了居委会“行政化”的受害者。
(作者为本报青岛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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