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3日讯(记者 林伟萍) 记者13日从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对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暖,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费用等,实施居民收费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享受优惠政策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公益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场所、提供免费服务的社区服务站(中心)、警务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市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室外活动广场等服务设施。
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居(村)民委员会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申请认定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朱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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